在你们阅读之前,
我必须慎重的说.
以下我所写的只是我的想法,我的看法.
我没要求你认同.
我没针对任何人.
我所写的并没有发生在我身上.
如果你不想读或者决的被我所写的事感到反感
我不介意你的离开.
偷,就是一个罪.
一个人做了小偷,偷了东西就是错.
一个人做了小偷,就算是为了生存,
为了病重的亲人而偷东西,偷了东西就是错.
虽然为了生存和病重的人偷东西,
是情有可原但偷就是错.
没有所谓的好小偷和坏小偷.
法律的眼里,偷永远都是错.
第三者也是一样.
介入别人的感情,那人别是第三者.
在毫不之情下介入别人的感情,
在被介入感情的恋人眼里, 那人还是第三者.
当在毫不之情下介入别人的感情,并知道自己是第三者后,
又不立即脱离关系,又和对方缠缅,还是第三者.
第三者和小偷一样.
介入别人的感情,
不关有没有破坏别人的感情,
第三者就是第三者.
没所谓的好第三者或坏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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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comments:
从你的字里行间感觉到强烈的情绪喔。你的看法很直接,很真实。想起梁静如的《第三者》,歌词形容的又是另一种观点。其实,说到底,我们的眼中都有属于自己的是非对错,而要在自己的理念及真实世界的灰色地带之间寻找平衡点,则是无时无刻在进行中。在坚持理念的同时,我还是会记得灰色的地带。毕竟,对与错也是相对而非绝对的。
总而言之,有理念总比没想法好,只要你觉得是对的就坚持下去吧。
我知道.就好想我说的.
"虽然为了生存和病重的人偷东西,
是情有可原但偷就是错".
情有可原.
但是在法律的眼里,这是错的.
只可以判的轻点.
但法律也不是十全十美。法律可提供一个规律社会的大方向,但我们各自心里那把评断是非的尺,却也十分重要,毕竟有很多的事,连法律也判不出一个对错。
别误会喔,不是不同意你的看法,只是交换一下意见。
我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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