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anuary 22, 2010

我的想法

在你们阅读之前,
我必须慎重的说.
以下我所写的只是我的想法,我的看法.
我没要求你认同.
我没针对任何人.
我所写的并没有发生在我身上.
如果你不想读或者决的被我所写的事感到反感
我不介意你的离开.

偷,就是一个罪.
一个人做了小偷,偷了东西就是错.
一个人做了小偷,就算是为了生存,
为了病重的亲人而偷东西,偷了东西就是错.
虽然为了生存和病重的人偷东西,
是情有可原但偷就是错.
没有所谓的好小偷和坏小偷.
法律的眼里,偷永远都是错.

第三者也是一样.
介入别人的感情,那人别是第三者.
在毫不之情下介入别人的感情,
在被介入感情的恋人眼里, 那人还是第三者.
当在毫不之情下介入别人的感情,并知道自己是第三者后,
又不立即脱离关系,又和对方缠缅,还是第三者.
第三者和小偷一样.
介入别人的感情,
不关有没有破坏别人的感情,
第三者就是第三者.
没所谓的好第三者或坏第三者....

4 comments:

卫斯理 said...

从你的字里行间感觉到强烈的情绪喔。你的看法很直接,很真实。想起梁静如的《第三者》,歌词形容的又是另一种观点。其实,说到底,我们的眼中都有属于自己的是非对错,而要在自己的理念及真实世界的灰色地带之间寻找平衡点,则是无时无刻在进行中。在坚持理念的同时,我还是会记得灰色的地带。毕竟,对与错也是相对而非绝对的。

总而言之,有理念总比没想法好,只要你觉得是对的就坚持下去吧。

Xavi said...

我知道.就好想我说的.
"虽然为了生存和病重的人偷东西,
是情有可原但偷就是错".
情有可原.
但是在法律的眼里,这是错的.
只可以判的轻点.

卫斯理 said...

但法律也不是十全十美。法律可提供一个规律社会的大方向,但我们各自心里那把评断是非的尺,却也十分重要,毕竟有很多的事,连法律也判不出一个对错。

别误会喔,不是不同意你的看法,只是交换一下意见。

Xavi said...

我明白.